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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上网竞价)][工业(标准地)]G15-2024-0099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时间:2024-12-30点击次数:442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信息
竞得人: 安士制药(中山)有限公司(竞买号:0007)
成交总价 : 590.8142万元
成交时间: 2024-12-30 09:30:00
详细信息
宗地编号: G15-2024-0099 宗地位置: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二洲村
土地用途: 工业(标准地) 用地面积: 5023.93平方米
土地现状: 已平整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12-27 11:00:00
出让年限: 50年
保证金: 177万元 起始价: 590.8142万元
竞买申请开始时间: 2024-12-16 09:00:00 竞买申请截止时间: 2024-12-27 11:00:00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 2024-12-16 09:00:00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024-12-30 09:30:00
动工时间: 2026-01-21 竣工时间: 2027-01-21
容积率下限: 2.0 容积率上限: 3.5
建筑密度下限: 35% 建筑密度上限: 60%
绿地率下限: 10% 绿地率上限: 15%
最小建筑限高: / 最大建筑限高: /
其他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6474.76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4118.69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设置标准如下:
①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无障碍机动车泊位应占配建机动车总泊位的1%。一般工业厂房因生产工艺要求,层高超过8米时,超高部分应配停车位可按建筑面积计算(非计容建筑面积)。
②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泊位宜设于地面,不得设于地上2层及以上或地下2层及以下位置。
③鼓励地下停车及停车楼停车。停车库(场)机动车出入口应设在基地内部道路上,不宜直接与城市道路连接。停车楼必须配置建设上下停车楼的坡道,停车楼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④不鼓励采用机械停车位,因条件限制,确需配机械停车位的,不应超过应配小汽车停车位的10%。
3.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4.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15-2024-0099)执行。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