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竞价][工业(标准地)]G31-2023-0005中山市三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时间:2023-02-11点击次数:2956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上网竞价方式公开出让编号为G31-2023-000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中山市”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买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上网竞价交易活动。
二、出让宗地概况
上网竞价出让土地总面积44157.22平方米(折合66.2358亩),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古鹤村,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三、规划指标要求、行业要求、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公开交易条件与建设条件
1.竞得人开发建设该宗地时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31-2023-0016)的要求:3.0≤容积率≤3.5,10%≤绿地率≤15%,35%≤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2.其他规划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结建式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52996.00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38241.5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如下: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停车楼必须配置建设上下停车楼的坡道,停车楼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楼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3)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31-2023-0016)执行。
3.行业要求及代码:主要类别为中成药生产(行业代码2740),其他类别包括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行业代码2780)、制药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3544)、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行业代码3964)[引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4.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投,不接受自然人竞投或联合竞投。
(2)纳入市“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黑名单的竞买人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在失信行为消除前,不得参与竞买土地。
竞买人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5.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1)本宗用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与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竞得人就该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接受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监管。
(2)竞得人在用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其涉及投资项目属于“中山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或“中山市重点增资扩产项目库”的确认函,及其与镇街政府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竞得用地的资格,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竞得人所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符合原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业要求,同时与镇街政府签订补充监管合同,承继原监管合同的权利义务。
(4)达产要求:竞得人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2007日前达产,达产当年达到年产值人民币79483万元,达到年纳税额人民币3312万元,且自达产当年起五年内(含达产当年)至少有三个自然年度达到上述指标要求。
(5)其他要求:本宗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如下:
容积率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产出强度(万元/亩) | 税收强度(万元/亩)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参考值 |
3.0≤容积率≤3.5 | ≥845 | ≥1200 | ≥50 | 符合我市节能降耗有关指标 |
(6)建设要求:
①新建工业厂房建筑首层高度不低于6米,二层以上楼层高度不低于4.5米;配建的车库层高不低于2.8米且不高于3.5米;因特殊生产工艺需要,经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可作适当调整。
②建筑楼面活荷载设计标准值不低于4KN/㎡且须满足入驻产业承重要求。
③项目销售方案应以集中布置、归类统一和方便管理为原则,自持与销售两部分的建筑物应各自相对集中,原则上不得相互交叉和穿插布置。
④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销售部分的厂房应当符合独立通行、独立使用和消防安全要求,幢和层的单元面积分别不小于2000平方米、500平方米。满足《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1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项目,因企业行业性质、特殊技术等需求,确需进行层内以间(套)为基本单元的,单元面积应不小于300平方米。
⑤已按幢或层等基本单元办理首次登记部分不得申请再次分割。
(7)自持比例要求: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1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项目自持比例为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20%。项目总建筑面积以最终报建审批通过的面积为准,如最终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A和地下建筑面积B,则项目自持面积不低于(A+B)×20%,即可销售面积不高于(A+B)×80%。
(8)代建物业要求:竞得人在竞得用地后须与三乡镇人民政府、三乡镇古鹤经联社签订《异地代建协议书》(详见本宗用地出让文件),主要代建要求如下:
①位置:建材城加密八线侧用地“工改工”宗地项目(自主改造)范围内(用地编号31-2023-003)。
②造价:代建物业总造价不低于8611万元,不高于8620万元。
③移交要求:在完成代建厂房移交手续满一个月前,未经三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变更股权结构或股权设立第三方权利导致(竞得人最大股东)失去或影响其控股地位。
竞得人须在自代建厂房发出开工令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在三乡镇古鹤村(用地编号31-2023-003)地块的代建及竣工验收(若三乡镇古鹤经联社不及时配合办理各类报建、各类签证文件签署、竣工备案,或出现设计变更导致工期顺延的,或其他影响代建项目进度的客观和不可抗力因素等,竣工验收期限须相应做出顺延),代建厂房由三乡镇古鹤经联社无偿接收,竞得人须自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移交,移交日期以三乡镇古鹤经联社同意接收厂房并出具接收确认函之日认定。自移交之日起一年内为该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间由竞得人负责厂房的质量保修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④其他:代建厂房的建筑设计方案须经三乡镇古鹤经联社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建手续,三乡镇古鹤经联社须无条件配合竞得人办理报建等审批手续。代建厂房竣工验收后,竞得人应尽快向三乡镇古鹤经联社书面提出代建厂房接收申请。后续三乡镇人民政府、竞得人与三乡镇古鹤经联社将签署代建协议书,具体代建情况根据协议落实。
(9)经公开出让并已建成投产的工业用地(产业用地)竞得人或土地实际使用人在土地出让存续期内,出现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满一年的,由土地所在地镇(街)政府责令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的认定标准由所在地镇(街)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经责令和处理仍不恢复生产经营的,出让人可根据所在地镇(街)政府申请,与竞得人解除出让合同。竞得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竞得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竞得人(不计利息)。
(10)根据《中山市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鼓励申请单位向属地镇街政府提出预受理申请,以加快项目落地投产。
6.投资强度:≥12,675元/平方米。
7.绿地率要求: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本宗用地绿地率上限为15%)。
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要求: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不得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9.建设期限要求:在2023年11月1日之前开工,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竣工。
10.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四、竞投起始价、竞价增幅
上网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46,626,000元,即约703,940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460,000元。本次上网竞价出让不设保留价。
五、竞买保证金及收取账号
1.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320,000元。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价款,出让价款的20%作为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若不足出让价款20%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前按时缴纳不足部分;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开始后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申请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按规定向系统指定的账号汇入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5时前到账(以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缴交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六、上网竞价资料获取
本次上网竞价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买人可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或下载本次上网竞价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七、本次上网竞价时间安排
1.公告期:自2023年2月11日至2023年3月2日。
2.竞买申请时间:自2023年3月3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16日上午11时(节假日除外)。
3.网上报价时间:自2023年3月3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
根据网上报价截止时的报价情况,可能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八、竞买资格及成交标准
竞买人须按照本次上网竞价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文件资料[可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上传提交竞买申请文件资料,具体竞买申请文件资料详见《竞买须知》],经交易中心确认后,获得竞买号,取得上网竞价资格。竞买人在规定的上网报价时间内自行登录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参与竞价,报价不得低于当前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在网上报价规定的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网上报价期限届满,在上网报价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竞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程序,以上网限时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竞价结果确认及《出让合同》的签订
上网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按规定即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版本详见本交易文件)。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上网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2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含保证金结转出让价款)。
十一、税费的支付
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缴交出让税费。
关于契税的缴交:根据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公告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土地交付
2023年5月3日之前,由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协议书》约定标准,即按土地现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青苗、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十三、其它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出让是以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上网竞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上网竞价的相关事项以本交易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关于本宗地竞买事宜的变更、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请详见本宗地的交易文件。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
业务咨询电话:0760-89817365(高先生)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60-87868389、0760-88386168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3671(窗口)
镇街联系人电话:0760-86339283(张先生)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65631、88810231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index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www.zs.gov.cn/zrzyj/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sjypt.cn/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