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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环湖科创园7号路工程(第2次)答疑及澄清文件

时间:2024-10-31点击次数:447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琅环湖科创园7号路工程(第2次)
招标申请编号 2024418402
项目名称 琅环湖科创园7号路工程(第2次)
标段名称 琅环湖科创园7号路工程(第2次)
首次公告日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标题 琅环湖科创园7号路工程(第2次)答疑及澄清文件
内容


一、答疑部分



疑问1:道路工程换填土区域(人行道+行车道路)换填土2m厚-回填土方清单,清单备注:利用场内土方7063m3+排水渠10214m3=17277-18440=1163,定额只考虑压路机碾压土方回填,未考虑场内土方转运。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疑问2:道路工程穿孔镀锌钢板围挡A1未有基础,是否考虑无基础围挡施工?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疑问3:雨污水管未考虑闭水试验,是否无需做闭水试验?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疑问4:排水工程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DN800、DN1200,中山暂无主材信息,是否参照就近城市珠海信息价价格,其余混凝管同步主材价问题。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疑问5:道路工程部分中的《特殊路基处理平面图》(DL-17),说明中表述人行道不做碎石换填处理,但图中换填处理范围(填充区域)涵盖部分人行道,请明确换填范围;



回复:清单工程量已按换填处理范围(填充区域)计算。



疑问6:排水图中有6处雨水管与污水管交叉且高程冲突,未见处理方式,建议增加该部分内容。



回复:经复核,不存在标高冲突情况



疑问7:本项目需进行生活垃圾处理共计21848.685t,请提供现场情况及相关勘察地质报告。



回复:已补充地质勘察报告,详见附件。



疑问8:施工图中未提供垃圾处理设计方案,请补充。



回复:已补充图纸,详见附件。



疑问9:招标文件第21页 9.4.2支付方式 2)工程款的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若招标人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超过工程结算价,则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的通知后30日内退还多收取的工程款),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付可采用如下方式之一:A、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无息);B、接受以保函(保险)方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建议修改为: 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无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0:招标文件第41页:9.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提交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建议修改为:签订合同后三十内提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1:履约保函或者预付款保函能否直接使用保险合同或者银行的固定版本?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中介预算XML文件已作调整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2,原内容为:












9.4.2




支付方式




中标人在开工前必须完善办理各类报建手续,包括项目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



1)进度款支付:本项目施工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经监理人员核实且招标人认可后支付给中标人,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前,扣除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的抵扣,即实际支付当月工程价款的50%,直至工程预付款抵扣完毕。



2)工程款的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若招标人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超过工程结算价,则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的通知后30日内退还多收取的工程款),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付可采用如下方式之一:



A、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无息);



B、接受以保函(保险)方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



    3)中标人在每次收取进度款前需向招标人提供相关税务发票,并自行完税。




澄清为:












9.4.2




支付方式




中标人在开工前必须完善办理各类报建手续,包括项目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



1)进度款支付:本项目施工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经监理人员核实且招标人认可后支付给中标人,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前,扣除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的抵扣,即实际支付当月工程价款的50%,直至工程预付款抵扣完毕。



2)工程款的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若招标人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超过工程结算价,则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的通知后30日内退还多收取的工程款),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付可采用如下方式之一:



A、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无息);



B、接受以保函(保险)方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后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



    3)中标人在每次收取进度款前需向招标人提供相关税务发票,并自行完税。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中山市三乡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31

日程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10-21 17:3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2024-10-21 17:30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2024-10-28 17: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4-10-29 17:30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2024-10-31 17:30
保证金(承诺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4 17:00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8 09:30
企业签到开始时间开标时间2024-11-18 09:30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 中山市三乡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人联系人 郑家雄 招标人联系方式 0760-86337723
招标人地址 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3号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代理名称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翠萍、黎紫微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0760-88385502、88385506
招标代理地址 中山市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招标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 三乡镇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0760-86688733-113
监督部门地址 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3号城建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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