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中山市)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4-05-31点击次数:1915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概况 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中山市)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6-04A-2024-D-E11599
项目名称: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中山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471,65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救援装备1):
合同包预算金额:3,041,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便携式灭火水泵 | 17(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19,000.00 | - |
1-2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点火器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 | - |
1-3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风力灭火机 | 9(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81,000.00 | - |
1-4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高压接力消防水泵 | 9(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06,000.00 | - |
1-5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 4(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 | - |
1-6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隔离带开辟机器人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20,000.00 | - |
1-7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红外热成像仪 | 33(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6,000.00 | - |
1-8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链锯 | 3(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 | - |
1-9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汽(柴)油机泵 | 9(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96,000.00 | - |
1-10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软体水枪 | 14(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 | - |
1-1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移动蓄水池 | 6(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45,000.00 | - |
1-12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油锯 | 14(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96,000.00 | - |
1-13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正压空气呼吸器 | 8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86,000.00 | - |
1-14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自救呼吸器 | 30(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装备的供货、安(拼)装、调试,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合同包2(救援装备2):
合同包预算金额:6,619,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专用车辆 | 多功能轻型应急救援车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900,000.00 | - |
2-2 | 其他专用车辆 | 后勤保障车(宿营车)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 |
2-3 | 消防车 | 中小型水罐消防车 | 3(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999,500.00 | - |
2-4 | 消防车 | 中小型水罐消防车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 |
2-5 | 其他专用车辆 | 中小型水陆两栖救援车 | 2(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97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装备的供货、安(拼)装、调试,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合同包3(救援装备3):
合同包预算金额:3,637,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打桩机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5,000.00 | - |
3-2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防洪子堤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 | - |
3-3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浮艇泵 | 10(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39,500.00 | - |
3-4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救生拉杆 | 16(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 | - |
3-5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救生抛投器 | 9(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87,000.00 | - |
3-6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救援浮桥 | 2(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0 | - |
3-7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救援舟艇组合(冲锋舟) | 3(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32,000.00 | - |
3-8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救援舟艇组合(摩托艇) | 3(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 |
3-9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水深探测仪 | 4(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00.00 | - |
3-10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水下机器人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80,000.00 | - |
3-1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水域救援套装 | 42(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840,000.00 | - |
3-12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舷外机 | 3(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6,000.00 | - |
3-13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遥控救生圈 | 8(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94,000.00 | - |
3-14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自携式潜水装备 | 4(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00 | - |
3-15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组合式防洪板 | 29(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8,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装备的供货、安(拼)装、调试,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合同包4(救援装备4):
合同包预算金额:4,480,5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4-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地震搜索机器人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0 | - |
4-2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钢筋速断器 | 5(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 | - |
4-3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 | 5(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50,000.00 | - |
4-4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绝缘剪断钳 | 14(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00.00 | - |
4-5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破拆机器人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0,000.00 | - |
4-6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牵拉器 | 3(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 | - |
4-7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切割锯套装 | 6(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87,400.00 | - |
4-8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生命探测仪(雷达生命探测仪) | 2(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07,400.00 | - |
4-9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液压破拆工具组(液压泵) | 2(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9,500.00 | - |
4-10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凿岩机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 | - |
4-1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重型支撑套装 | 3(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43,750.00 | - |
4-12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阻流袋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 | - |
4-13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氧气呼吸器 | 5(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25,000.00 | - |
4-14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绳索救援套装 | 20(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84,000.00 | - |
4-15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激光测距仪 | 5(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46,5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装备的供货、安(拼)装、调试,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合同包5(救援装备5):
合同包预算金额:3,693,1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5-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便携式除颤仪 | 10(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100.00 | - |
5-2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便携式担架 | 28(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 | - |
5-3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便携式防水防爆应急强光灯 | 15(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 |
5-4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便携式气象仪 | 2(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 | - |
5-5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防水头灯 | 122(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22,000.00 | - |
5-6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复合气体探测器 | 2(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20,000.00 | - |
5-7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救援无人机(侦察无人机) | 10(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0 | - |
5-8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救援舟艇组合(舟艇拖车) | 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 | - |
5-9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漏电检测仪 | 3(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 | - |
5-10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移动照明工作平台 | 2(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0 | - |
5-1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应急电源 | 20(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99,500.00 | - |
5-12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应急照明系统 | 7(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57,000.00 | - |
5-13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 21(台(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1,5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装备的供货、安(拼)装、调试,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救援装备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预留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40.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全部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本采购包合同份额占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0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28.0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本采购包合同份额不低于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28.0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的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合同包2(救援装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采购包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救援装备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预留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40.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全部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本采购包合同份额占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0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28.0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本采购包合同份额不低于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28.0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的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合同包4(救援装备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预留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40.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全部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本采购包合同份额占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0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28.0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本采购包合同份额不低于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28.0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的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合同包5(救援装备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预留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40.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全部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本采购包合同份额占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0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28.0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本采购包合同份额不低于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28.0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的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救援装备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合同包2(救援装备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合同包3(救援装备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合同包4(救援装备4)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合同包5(救援装备5)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则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则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范围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范围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③如投标人将本采购包中的医疗器械进行分包的,则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分包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范围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远程开标,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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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
联系方式:0760-88323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3幢6楼
联系方式:0760-88113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沈银玲、纪玩波、张焕、冯锦彬、刘榕、梁令凝、冯琳舒、黄斯斯、陈晓婷、冯霭欣
电话:0760-88113889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