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2025年2月至2026年6月)公开拍卖公告
时间:2024-12-04点击次数:241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2025年2月至2026年6月)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中山市中宝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3时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2025年2月至2026年6月)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2 时3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3 时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拍 卖 标 的 | 日产量(吨) | 起拍价 (元/吨) | 保证金(元) | 竞价幅度(元/吨) | 是否有保留价 | 备 注 |
1 |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2025年2月至2026年6月) | 约400 | 44 | 900000 | 1 | 否 | 炉渣供给期限自2025年2月1日始至2026年6月29日止 |
注:
1、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以下简称“中心基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转让期限自2025年2月1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止。
转让期按照自然日数计算共为514日,自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计为365日,自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6月29日计为149日。
2、本标的所指炉渣是中心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后经输送机排出的炉渣,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SW03,每日产生量约400吨。
3、炉渣提供地点:中山市南朗街道中心基地内。
4、炉渣产量为估算值,随每日焚烧垃圾量变化,委托人不对实际值作任何保证。炉渣的成分以实际为准,委托人不对炉渣质量作任何保证。竞买人需自行将炉渣中分选出的未燃尽物运回中心基地焚烧发电厂处置,不需支付处置费,未燃尽物不计转让费。
5、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1)必须是注册、经营在广东省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炉渣处置或综合利用。(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报名竞买企业年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置或综合利用能力不得低于15万吨。(提供环评批复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3)竞买人承诺书。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本拍卖公告第五条第5款规定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竞买”要求提交的证件、承诺书或证明资料;(5)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中宝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下午4时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办理竞买报名时的全部资料证明文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原件备查。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1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中宝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924908690)。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现场勘察标的时,应细致、谨慎地对其实际状况进行充分评估。
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缴交:买受人必须在与委托人签署《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有偿转让合同》之日起的30天内缴纳;
(2)履约保证金额:拍卖成交总价的10%(拍卖成交总价=拍卖成交价*400吨/日*514日);
(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提交在委托人所在城市范围内且有实体营业点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保函的有效期须至转让期结束后两个月;
(4)履约保证金的处置与退回:请参看《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有偿转让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中的约定。
3、成交款缴纳: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按实际提取炉渣数量于委托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支付炉渣转让费,包括炉渣转让款和考评罚款(如有)。
具体请参考“合同范本”第三条的约定。
4、标的移交:买受人在中心基地内指定地点装载炉渣并在中心基地焚烧厂地磅处称重。具体按“合同范本”的约定处理。
5、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要求(摘自“合同范本”第四条):
(1)买受人接收、运输、处理炉渣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符合国家环保和卫生要求,配套必要的污染防治和劳动防护设施,保证所有的炉渣均得到有效处理,杜绝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2)炉渣运输车必须安装委托人认可的定位装置并接入中山市垃圾处理全流程监管平台,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的炉渣运输车辆直接在中心基地内指定地点装载炉渣,并在中心基地焚烧厂地磅处称重计量。炉渣运输车辆要求密闭性好、车斗无滴漏、有密封盖箱,规格满足炉渣出渣间及过磅要求:①车身长度不大于12米、宽度不大于3米、高度不大于3.1米;②装载炉渣后的总重量不大于60吨。
(4)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无炉渣储坑,需24小时有炉渣运输车辆在炉渣间接收炉渣,即时清运,确保随产随清;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有炉渣储坑,需及时清运,确保不影响焚烧厂运行。
(5)买受人应制作炉渣接收、运输、处理相关台账。
(6)买受人的炉渣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应遵守中心基地内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7)买受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开展检测,并及时将检测报告提交给委托人。
6、委托人在“合同范本”第六条、第七条中约定了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月度考评规则,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应充分阅读并理解。
7、拍卖标的特别说明部分条款摘自“合同范本”,竞买人应在报名竞买前充分阅读并理解“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
“合同范本”为本拍卖公告的有效组成部分,其中对买受人在价款支付、标的提取、生产经营、环保规范等各个方面做了要求或约定,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已了解和接受“合同范本”中的所有条款,并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其约定。
8、违约责任:
如买受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佣金、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署《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有偿转让合同》、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履约保函,均视为违约,拍卖人无需另行通知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本公告各约定条款处置买受人的违约责任,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人、委托人因其违约行为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处置每日炉渣所支付的成本、拍卖佣金、公告广告费、交通费、人工费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拍卖人在拍卖前已充分披露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发现的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所支付的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不因未发现的瑕疵或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已披露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等原因而退还(补)。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有偿转让合同》并依约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3日内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签署完毕《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有偿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含拍卖标的评估费),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总价的2%收取(拍卖成交总价=拍卖成交价*400吨/日*514日)。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4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3924908690,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中宝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24908690(陈先生);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中山二路36号中宝大厦3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中山市中宝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