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街道沙仔村兴丰围堤外滩砂石堆放场经营权和租赁权(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告
时间:2024-11-18点击次数:145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民众街道沙仔村兴丰围堤外滩砂石堆放场经营权和租赁权(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民众街道水务事务中心委托,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星期 二 )下午3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民众街道沙仔村兴丰围堤外滩砂石堆放场经营权和租赁权(第二次)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时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时3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 民众街道沙仔村兴丰围堤外滩砂石场堆放场经营权和租赁权 |
堆放规模面积 | 堆放场地面积共34.3333亩,其中堆放规划面积14.9456亩(具体以市水务局核定为准);余下19.3877亩为配套场地。 |
起拍价(元/年) | 5700000 |
保证金(元) | 1000000 |
竞价幅度(元/年) | 20000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 |
年限 | 5 |
递增方式 | 经营权承包费(含规划用地租金)及配套用地租金每二年递增3%。 |
租赁押金 | 经营权履约押金600000元 配套用地租赁履约押金300000元 |
免租期 | 3个月 |
交租方式 | 5年规划用地经营权费用及规划用地租金一次性支付,配套用地租金按年支付。 |
备注 | 1、本次拍卖的起拍价5700000元/年(包含规划用地经营权承包费及土地租金,未含配套用地租金)。 2、配套用地租金需另外支付给场地出租方。 3、有关费用缴纳标准如下:场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堆放场地共34.3333亩,其中: ①堆放规划面积为14.9456亩(具体以市水务局核定为准),5700000元/年为起拍价(含经营权费用和规划用地租金)。 ②配套用地面积为19.3877亩,租金为30000元/亩/年,合计581631元/年。 ③堆放场地位置详见附件《民众街道沙仔村兴丰围堤外滩砂石场图纸》。 4、五年规划用地经营权费用及规划用地租金一次性支付(含递增)。配套用地租金按年支付,首年土地租金须于签订经营权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此后每年到期前30天内付清次年土地租金。 5、规划用地经营权(含承包费和规划用地租金)、规划用地履约押金及配套用地租金、履约押金支付到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的指定账户。 6、在《民众街道沙仔村兴丰围堤外滩砂石堆放场经营权和租赁权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买受人应结清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费、土地租金、水电费、搬迁费、整治费、税金及滞纳金等 )。买受人若有欠费,委托人有权在履约押金中扣除,履约押金不足以支付合同内有关欠款的,买受人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委托人应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无息返还买受人履约押金。 7、砂石堆放场目前并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对应场地已列入《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堆放场专项规划(2023-2035 年)》规划场地,标的对应场地移交买受人后,由买受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自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提供约6.7亩场地给原两家租户使用(其中规划用地面积 2.18亩,配套用地面积 4.52亩)。原租户按照90000元/亩/年支付土地租金给买受人。每三年递增10%。 9、买受人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水利、生态环境、供电、供水、执法局、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10、遇到政府或水利、生态环境、规划、城建等公共需要拆迁或安排作他用本标的场地,委托方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买受人需无条件接受委托方安排,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清场交还土地。如场地使用未足半年的,则按半年经营权费和场地租金收取,使用半年以上的,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退回买受人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经营权费用及规划用地租金,同时退回经营权履约押金及配套用地履约押金,其余委托方不作任何补偿。 11、如遇洪水暴雨险情时,买受人需无条件配合街道办三防部门提供砂石、钩机、运输车辆等物资设备。 12、项目位于堤外,为加强提防安全,买受人须定期对使用场地和途径的大堤进行沉降及位移观测和报告,观测报告每月不少于一次。 13、若场地使用方出现不按要求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仍不能及时纠正或拒不整改的,经营权转让方有权中/终止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并保留追究场地使用方违约而造成转让方损失的权利,同时没收其履约押金及已缴纳的经营权费用和场地租金。 14、场地使用方务必落实行业规定,自行向相关部门申办有关批准手续,落实规范砂石堆放场管理,合法合规投入使用并确保堤防安全、行洪畅顺。 15、政府或政府指定主体实施“三通一平”项目需在该堆场上料时,买受人需按不高于市场价提供服务。 |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5)企业法人实缴资本证明;(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4时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物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约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5)企业法人实缴资本证明;(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3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5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57-82307267、13902807677(刘小姐)。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场网络竞价拍卖会经委托方确认,标的没有优先权人。
2、本标的位于中山市民众街道办沙仔兴丰围段的砂场,为砂石堆放场。项目标的位于中山市民众街道办沙仔兴丰围段,土地面积共34.3333亩,其中堆放规划面积14.9456亩(具体以市水务局核定为准);余下19.3877亩为配套场地面积,租赁期限为5年,其中免租期为3个月。五年规划用地经营权费用及规划用地租金一次性支付(含递增)。配套用地租金按年支付,首年土地租金须于签订经营权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此后每年到期前30天内付清次年土地租金。
经营权履约押金为600000元,配套用地履约押金300000元。规划用地经营权(含承包费用、规划用地租金)、规划用地履约押金及配套用地租金、履约押金支付到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的指定账户。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5700000元/年(含规划用地经营权费用及规划用地租金)。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提供约6.7亩场地给原两家租户使用(其中规划用地面积 2.18亩,配套用地面积4.52亩)原租户按照90000元/亩/年支付配套用地租金给买受人。每三年递增10%。
堆放场地位置详见附件《民众街道沙仔村兴丰围堤外滩砂石场图纸》。
5、砂石堆放场目前并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对应场地已列入《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堆放场专项规划(2023-2035 年)》规划场地,标的对应场地移交买受人后,由买受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自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
6、买受人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水利、生态环境、供电、供水、执法局、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7、遇到政府或水利、生态环境、规划、城建等公共需要拆迁或安排作他用本标的场地,委托方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买受人需无条件接受委托方安排,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清场交还土地。如场地使用未足半年的,则按半年经营权费和场地租金收取,使用半年以上的,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退回买受人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经营权费用及规划用地租金,同时退回经营权履约押金及配套用地履约押金,其余委托方不作任何补偿。
8、把如遇洪水暴雨险情时,买受人需无条件配合街道办三防部门提供砂石、钩机、运输车辆等物资设备。
9、合同期满后,买受人不可拆除硬件设施及回填的砂石基础等(包括:码头、道路、已平整的地面等),以上设施等无偿归委托方所。
10、拍卖标的按对应租赁场地的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的位置、面积、堆放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的起止日期等不作承诺保证,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如上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以实际情况和委托人确认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11、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实地详细查看标的及其对应租赁场地的现状,并应于拍卖会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拍卖标的所属单位详尽了解,对标的物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并请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金和费用。竞买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竞买人自己的原因未核对拍卖标的资料或未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对应租赁场地而导致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及其对应租赁场地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12、买受人必须承诺保证按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租赁场地。租赁场地用途为:堆放场。买受人须按规定地点和存放规限存放砂石,依法开展经营,并服从委托人和水利、海事处、自然资源局、规划、应急管理、执法、交通、公安、经贸、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供电、供水、消防、税务、所在村委等部门及人员的监督管理。
13、买受人(即承租人)与委托人自签署《砂石堆放场土地及经营权承包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砂石堆放场土地及经营权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双方已建立新的法律关系,后续程序与拍卖人无关。委托人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移交后的租赁场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移交后的租赁场地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在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和投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工人受伤害事故、生产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债务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14、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买受人(即承租人)自行承担处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如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查处,委托人概不负责,并视同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作退回。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应规范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装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5、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成本、费用、税费及物业日常维护产生的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通讯费、工商费、垃圾处理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6、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充分告知竞买标的应承担的全部费用,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①履约保证金;②五年经营权承包费和首年租赁租金;③拍卖佣金;④标的项下场地移交后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⑤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等。
17、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委托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砂石堆放场土地及经营权承包合同》,合同由委托人提供,其具体内容及条款详见附件,竞买人参与拍卖则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完全接受《砂石堆放场土地及经营权承包合同》中所有条款及内容,同意按合同的条款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不得要求修改《砂石堆放场土地及经营权承包合同》的条款。
18、非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按约定移交,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19、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物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物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待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再与委托人签署《砂石堆放场土地及经营权承包合同》并付清全部经营权承包费用、土地租赁押金、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拍卖佣金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经营权费用及首期租金,买受人须于委托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号付清5年规划用地经营权费(含规划用地租金)、配套用地首年租金及经营权履约押金和配套用地履约押金;委托人有特别规定的,按委托人特别规定办理。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佣金: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标的中标价的0.4%作为拍卖佣金(即佣金计算方式为:成交价*0.4%*5年)。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
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华兴银行佛山分行,账号:803880100028032。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4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5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登录我司官网www.hhpm.cn登记预约信息或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7-82301541,13902807677;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9号10层;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