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博爱医院两项物业三年租赁权(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告
时间:2024-10-30点击次数:78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博爱医院两项物业三年租赁权(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博爱医院委托,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5时0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市博爱医院两项物业三年租赁权(第二次)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5时0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拍卖标的 | 租赁面积 约(㎡) |
起拍价 (元/月)
| 保证金 (元) |
竞价幅度 (元/月)
| 是否有 保留价 | 租赁 期限 | 经营范围 |
1 | 中山市博爱医院连廊首层A2商铺三年租赁权 | 60 | 18000 | 60000 | 200 | 否 | 三年 | 水果、鲜花类 |
2 | 中山市博爱医院连廊首层A4商铺(与A2商铺相邻)三年租赁权 | 60 | 18000 | 60000 | 200 | 否 | 三年 | 咖啡、饮料类 |
备注: 1、租赁物业须按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买受人应于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之日起三日内提交经营方案经委托人审核,应符合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 2、租赁物业禁止违法性、危险性、污染性的经营活动;与医院管理相关规定不符的行业不得入驻,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明火加工 作业、休闲娱乐、医药、保健、医用器械售卖类等行业;租赁物业不得用于办公场所、仓储管理、商业救护类等使用。 3、租赁物业不得销售与医院规定冲突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禁销烟酒、奶粉等物品。 4、租赁物业的装修改造标准不少于2000元/㎡。 5、每间商铺最少必须配备2名服务人员;商铺门面装修统一按医院的设计要求。 6、经营资格:(1)工商营业执照;(2)卫生许可证;(3)食品经营许可证;(4)消防安全许可证;(5)健康证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要求的经营证照。 7、经营证照齐全且符合经营条件的方可开业;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8、竞买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可以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成为竞买人。 |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上午12时0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
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
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5)《声明书》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需签字加盖公章。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下午16时0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 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5)《声明书》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需签字加盖公章。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15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028309038(联系人:萧先生)。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瑕疵情形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知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按项下物业现状拍卖,物业内的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拍卖标的详情请参照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商铺租赁合同》、《中山市博爱医院商铺管理考核办法》,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交接依据,标的移交时以现场展示的现状为准。
2、拍卖标的以物业月租金为起拍价,成交价为签约承租的实际月租金价格。拍卖标的项下物业的具体位置、租赁面积、成交月租金额、租赁起止日期、租赁用途、物业经营范围及行业要求、物业交接日期及相关条款的约定等内容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有出入的以买受人和委托人双方共同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款不作调整,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3、租赁物业的经营范围及行业要求
①租赁物业须按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买受人应于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之日起三日内提交经营方案经委托人审核,应符合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
②租赁物业禁止违法性、危险性、污染性的经营活动;与医院管理相关规定不符的行业不得入驻,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明火加工作业、休闲娱乐、医药、保健、医用器械售卖类等行业;租赁物业不得用于办公场所、仓储管理、商业救护类等使用。
③租赁物业不得销售与医院规定冲突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禁销烟酒、奶粉等物品。
④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出售的所有商品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合理定价,禁止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市场价格指导原则及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和委托人的监督;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其售卖的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及违法违禁产品、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商品;买受人不得超范围经营,拟经营的物品清单须先行报备委托人,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销售。(注:院内水果店、饮料店出售的商品不得高于同品牌门店商品的零售价格。)
⑤每间商铺最少必须配备2名服务人员;商铺门面装修统一按医院的设计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⑥经营资格:(1)工商营业执照;(2)卫生许可证;(3)食品经营许可证;(4)消防安全许可证;(5)健康证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要求的经营证照,经营证照齐全且符合经营条件的方可开业。
4、租赁期间的物业装修改造要求及标准
①买受人对物业的装修标准须符合安全消防等行业标准,并参照同等服务行业的高级标准--物业的装修改造标准不少于2000元/㎡,装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装修设计效果图、施工方案需符合委托人的基本要求(整洁、卫生、舒适、明亮),并于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装修设计效果图、施工方案提交委托人审核,于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确认后,委托人交付租赁物业,买受人可进场实施动工,并服从委托人的统一管理。
②装修期即免租期限两个月,具体时间以《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③若装修设计效果图、施工方案未能通过委托人审核,须于三日内按要求重新整改再次申请审核,直至委托人书面同意确认为止。整改期间计于装修免租期内,因效果图与方案重新整改而占用装修免租期的时间损失由买受人承担,装修免租期计时不因买受人的装修方案未达标而延迟。若整改三次仍未能通过审核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5、意向人应于办理拍卖手续前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并向委托人了解拍卖标的相关详情,若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资料(经营行业管理方案、企业资质、装修设计效果图、施工方案等)未能通过委托人审核,导致不能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履约及未能交付租赁物业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双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买受人提交的相关资料通过委托人审核后并交付租赁物业,买受人必须严格依照《商铺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规范经营管理,若未能如约履行,视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7、买受人即承租人必须承诺保证按约定的物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业,并根据租赁物业的相关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及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照,必须持有效相关证件方可开业。若买受人因拍卖前未了解清楚无法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照,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负责。本拍卖标的物尚未取得房产证及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文书。买受人在经营使用租赁物业过程中,因租赁物业的土地功能、房屋功能及相关权属证件(如不动产权证、各类资质验收证明文件)等条件对其运营使用产生的影响,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解决。
8、租赁期间,买受人(即承租人)须遵守委托人的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并服从监督、管理。委托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经营管理情况作综合考评及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应急投诉处理事件的监管。
9、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将承租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
10、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双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并依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将拍卖标的项下物业移交给买受人(具体移交日期以约定及实际交付为准)。租赁物业移交后,经营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营业许可证照费、租赁保证金、月租金、水费、电费、管理费、经营税费、租赁期间的物业装修改造费、设施日常维护费、工人工资等一切费用及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均由买受人(即承租人)自行承担处理,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如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查处,委托人概不负责,并视同违约,租赁保证金不作退回。
11、买受人对承租物业的消防安全负责,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应规范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装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摆卖物品、堆放杂物。若有违规行为,整改三次仍未合格的,视其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其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一个月租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回。
12、自租赁物业移交至买受人之日起,经营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及经营投资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后的租赁物业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在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和投入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工人受伤害事故、生产安全责任、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债务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13、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承租物业投入建设安装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的产权归属委托人所有。
14、本《拍卖公告》系《商铺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的不完全列举,竞买人必须于拍卖前详尽了解拍卖标的资料及其相关附件,自行判断其是否具备经营管理的条件,并承担竞买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买受人与委托人自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按《商铺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双方已建立新的法律关系,后续程序与拍卖人无关。
15、《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名称及《商铺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名称,以拍卖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名称为准,不予变更或增减。
16、网络竞价现场,竞买人的出价即视其为已现场查看拍卖标的并清晰了解本场网络竞价拍卖会的有关详细资料内容--挂网《公开拍卖公告》、《竞买规则》、《竞买须知》及其附件《商铺租赁合同》、《中山市博爱医院商铺管理考核办法》、《评估报告》等,已知悉和认可并同意上述资料中各项条款的告知与约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否认知晓拍卖标的状况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17、经网络确认最终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拍卖人出具成交证明,买受人须于委托人通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即月租金)的贰倍金额向委托人交纳租赁保证金,同时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额,并签订由委托人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租赁权的相关手续,并依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将拍卖标的项下物业移交给买受人。若买受人逾期未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或者逾期未与委托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或者逾期未支付拍卖标的价款的,视其违约,并视同买受人自动放弃竞得标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由委托人处置。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8、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充分告知竞买标的应承担的全部成本,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①月租金额;②租赁保证金;③拍卖佣金;④标的项下物业移交后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营业许可证照费、水费、电费、管理费、经营税费、租赁期间的物业装修改造费、设施日常维护费、工人工资、已知和未可预知的费用等一切费用);⑤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等。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并付清相关款项-①首月租金、②租赁保证金、③拍卖佣金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委托人通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即月租金)的贰倍金额向委托人交纳租赁保证金,同时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额,并于规定时间内按月交纳每月租金。拍卖成交款项汇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佣金,按标的成交价×租赁期限(含免租期)×1%计收,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支付。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5日。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28309038;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金港路康益大厦三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