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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五年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时间:2024-09-26点击次数:431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五年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3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五年经营权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3时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3时3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五年经营权

起拍价

5533387

保证金

500000

竞价幅度

50000

是否有保留价

有偿使用范围

经营活动范围主要涉及湿地公园西岸开放区域,为管理服务区和宣教展示区。经营的项目包括:扫码式观光自行车项目、观光电瓶车项目、游船项目、香山书房配套经营项目、香山文创商店、园区简餐厅项目、停车场畅享集市和展馆便民轻餐饮项目、农耕乐园和水稻田项目、香山科普宣教文化街、收费智能望远镜项目。

建设免租期

2个月(经营期不含建设免租期)

备注

1、委托人对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竞拍。

2、经营区域为管理服务区和宣教展示区,可经营面积约为120公顷。标的按现状拍卖,非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经营。

3、五年经营费在2024年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完成。

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需按《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向委托人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

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委托人规划经营业态要求提交经营方案,经营方案经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公园管理单位(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经营。

6、买受人经营业态及经营行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政策的要求。经营项目须符合《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且经营过程中需保护湿地环境和湿地资源。

7、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变更经营业态,须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公园管理单位书面申请,待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

8、买受人经营项目时需符合中山市翠亨新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重视建筑风貌管控,不破坏翠亨新区内公共环境,符合翠亨新区业态发展要求。

9、建设或经营期间,因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国家政策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或依法征用本项目场地时需提前终止《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收回本项目经营权的,买受人应积极配合退出并无条件返还场地,委托人按经营时间比例返还已交经营费,但不赔偿买受人对公园开发投入的费用;买受人投资的固定不可移动的资产归委托人所有,但买受人可搬走自行投入的设施设备等可移动资产。

  10、拍卖标的已有建筑物均无权属证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已有建筑物,自行承担因建筑物无证导致的经营损失责任及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

11、买受人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委托人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买受人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买受人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经营权款项,且买受人已交纳《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买受人经营过程中要严格保护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内动植物及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开展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禁止违规侵占湿地公园,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遵守湿地公园的管理规定。在餐饮、销售、卫生等环节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产品。

13、买受人需负责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管理事务,负责经营范围内的卫生管理,为经营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做好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4、经营期间,买受人须承担公园的安全管理与维护,负责维持正常经营秩序,负责环保、绿化、卫生清洁、消防、用电安全等工作,保证走火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走火通道内搭建违章建筑或将走火通道作仓库等用途。经营期间如发生爆炸、火灾、物品脱落、行人滑倒等任何安全事故造成建筑物损毁或任何第三人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如买受人因消防安全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查处等原因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就该损失向买受人追偿。

拍卖标的具体详情见下表:

序号

经营项目名称

项目具体要求

1

扫码式观光自行车项目

(1)自行车由买受人提供,投放数量不少于100辆,包括单人、双人和亲子脚踏车,具备扫码取还车功能。

(2)运营路线为公园开放区域,根据园区和用户骑行需求,设置电子围栏,设置3-4个固定取车还车点,买受人投放前需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公园管理单位报送自行车运营方案,经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3)买受人负责项目经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需按规定为游客购买保险,做好应急预案。

(4)其他未定事项,以《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2

观光电瓶车项目

(1)园区提供10台17座的有牌观光车,5台11座有牌观光车,运行路线为主园路,驿站上下车,维修保养费用和年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2)由买受人按需配备司机,司机需持证上岗。

(3)买受人需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应急预案,为每一位游客购买意外险。

(4)其他未定事项,以《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3

游船项目

(1)由买受人提供电动游船,数量不少于10条,游船需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电动游船驾驶员需持证上岗,游船运行路线由物业管理中心码头到科普B馆码头。

(2)买受人需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应急预案,为每一位游客购买意外险。

(3)其他未定事项,以《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4

香山书房配套经营项目

(1)香山书房配套经营项目面积约217平方米,允许经营现做冷热饮品、咖啡、甜品等,其他经委托人同意后经营的其他商品。

(2)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简餐厅的装修,并安装独立的电表和水表,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需负责二楼已装修好的书房的运营管理,面积为217平方米,按照图书借阅管理规定负责图书的摆放,卫生管理。

(3)在园内出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卫生监督部门要求,符合卫生标准,杜绝出售变质、过期食品,确保饮食安全,所有食品安全由买受人承担。

(4)其他未定事项,以《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5

香山文创商店

(1)建筑面积436平米,分上下两层,每层218平方米,可经营文化产品设计、售卖、展示等活动。

(2)买受人自行负责装修,装修方案需报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公园管理单位同意;买受人需安装独立的电表水表,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其他未定事项,以《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6

园区简餐厅项目

(1)园区简餐厅面积约224平方米,位于园区展馆咨询中心,允许经营轻餐饮、美食、甜品等,其他经委托人同意经营的产品等,不得经营明火或带重油烟的餐饮。

(2)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简餐厅的装修,并安装独立的电表和水表,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在园内出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卫生监督部门要求,符合卫生标准,杜绝出售变质、过期食品,确保饮食安全,所有食品安全由买受人承担。

(4)其他未定事项,以《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7

停车场畅享集市项目和展馆便民轻餐饮项目

(1)畅享集市经营地点为湿地公园码头停车场,展馆便民轻餐饮位于展馆广场内,经营范围包括中山特色美食、轻餐饮、手工制品、其他经委托人同意经营的产品等,不得经营明火或带重油烟的餐饮。

(2)买受人在停车场畅享集市需提供10个摊位,在展馆便民轻餐饮需提供5个摊位,每个摊位投入不少于5000元,摊位方案需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公园管理单位审批;买受人需安装独立的电表水表,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出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卫生监督部门要求,符合卫生标准,杜绝出售变质、过期食品,确保饮食安全,所有食品安全由买受人承担。

(4)其他未定事项,以《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8

农耕乐园和水稻田项目

(1)湿地公园农耕乐园面积约为15亩,水稻田面积约为50亩。其中农耕乐园仅可用于农作物种植,可开展一米菜园、菜园认种等经委托人同意的经营活动;水稻田可打造水稻田园观光项目。

(2)买受人需定期提交农耕乐园和水稻田的种植或经营方案,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展,不得从事与地类不相符的行为及活动。

(3)买受人需安装独立的电表水表,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需负责范围内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范围为开放区域,不得封闭管理,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工作。

(5)其他未定事项,以《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9

香山科普宣教文化街

(1)位于公园香洲学馆建筑群,共10栋房子,每栋房子建筑面积119平方米,主要经营自然手工制作体验;自然素描、写真;咖啡制作、售卖、制作体验;茶文化展示、售卖、制作体验;休闲食品售卖;中山传统美食制作与售卖;开展湿地研学及自然、环境、科普教育等经营业态,与公园自然学校一起,打造科普宣教文化街区。

(2)出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卫生监督部门要求,符合卫生标准,杜绝出售变质、过期食品,确保饮食安全,所有食品安全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自行负责装修,装修方案需报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公园管理单位同意;买受人需安装独立的电表水表,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其他未定事项,以《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10

收费智能望远镜项目

(1)本项目主要包括在园区内布置5台智能观鸟望远镜,位置根据现场情况由买受人选定,由委托人核准后方可安装。

(2)由买受人负责望远镜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3)其他未定事项,以《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下午4时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2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5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小姐、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位于翠亨新区起步区珠江口横门西水道,总面积625.6公顷。公园是集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文化展示、科普宣教、科研监测、湿地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国家级湿地公园,公园以生态性、地域性和参与型为原则,共分五区:管理服务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恢复重建区、湿地保育区。公园于2019年12月正式对外开放,开放区域为管理服务区和宣教展示区,开放面积约为120公顷。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作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的位置、面积、《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版式等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3、本次拍卖实际经营面积如与参考经营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4、竞买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向委托人了解标的具体情况,并自行尽职调查。

5、买受人若非中山市翠亨新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须在签订《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之日起20工作日内,在中山市翠亨新区设立全资项目公司,用于项目建设以及后期运营。

6、买受人需在《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建设施工方案、经营方案给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公园管理单位,经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展建设及经营。

7、经营期限5年,不含建设免租期2个月。经营期、建设免租期的起始时间以签订的《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时间为准。

8、买受人投入使用的设备要求全新设备,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安装,并按实际情况配备合格操作员及维修人员(或委托专业维修单位)。买受人在经营期间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设备不得超出规范报废年限。

9、买受人应当在运营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经营手续及证照,依法依规开办经营项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0、买受人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效健康证及行业规定要求的证件上岗。

11、经营期内,买受人须每年为经营项目场所购买责任保险,保额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年。买受人须购买满足安全运营需要的保险,同时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服务。

12、买受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材料报委托人指定的公园管理单位报备。

13买受人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经营项目须符合《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且经营过程中须保护环境。经营过程中要严格保护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内动植物及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开展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禁止违规侵占湿地公园,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遵守湿地公园的管理规定 。在餐饮、销售、卫生等环节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产品。

14、买受人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一切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的责任。经营范围内的消防设备的报装由买受人自行完善解决,若不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所发生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所有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产业政策、地方规划部门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四无”要求(无易燃易爆、无有毒有害、无侵权违法、无污染环境);须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装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委托人对此概不负责。

16、买受人自行承担经营所涉及的一切经营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债权、债务、水、电费、通讯费、工商费、税收及其它相关费用。

17、经营期限届满或《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解除后,固定装饰装修物买受人不得拆除,改造增添的固定附属物所有权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无权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委托人补偿。

18、上述部分内容为《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19、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并按照《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经营权款项,由买受人按双方签订的《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委托人结算。

20、委托人按《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具体事项详见《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

21、买受人按《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版式)和内容与委托人签订《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在不违反合同原意的前提下可增加或修改,对增加或修改部分经双方协商后补充约定。

22、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经营权款项、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上述款项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并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且经委托人同意,按相关规定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23、拍卖成交的,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交接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待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订《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且缴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拍卖成交价、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等款项。买受人须于收到委托人出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付清经营权款项。委托人另有规定的,按委托人规定办理。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总价的1%支付给拍卖人,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

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账号:2011021709024517955。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4年9月26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楼四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