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中玉泉综合能源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及澄清文件
时间:2025-03-26点击次数:386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兴中玉泉综合能源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答疑及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山兴中城建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兴中玉泉综合能源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ZSCD202410GK094)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作如下答疑: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的P50投标人情况介绍表是不是只提交牵头单位的情况表即可。
回复:联合体双方都需提供。
2、 招标文件的P46中3.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我单位提交的是电子保函,并不是保证金,这个表格格式是不是可以不填写内容。
回复:可不填写,但需附上电子保函的凭证。
3、招标文件P33页的施工业绩: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①由行政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请问是否需要行政部门盖章颁发的?
回复:施工许可证原件已由颁发部门盖章的,其扫描件或复印件无需原颁发部门再次
盖章,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原内容为: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均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澄清为: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4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人:中山兴中城建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